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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化妝品禁用抗組織胺 明年起全面下架

食藥署正式公告,即起禁止輸入、製造含有抗組織胺成分的化妝品。市面上原有產品,從明年元月起都要下架。此外,市售食用醋及奶精產品常標示不清,為避免消費者混淆,食藥署預告針對兩者品名及標示管理規範訂定草案。

繼化妝品禁用雌激素後,抗組織胺也列禁用成分之一。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朱玉如表示,抗組織胺本身是藥品,美國、歐盟皆以藥品管理,過去僅台灣和日本開放頭皮類產品使用,主要功能是止癢。

以往業者只要申請含藥化妝品許可證,就能合法製造販售。不過因為抗組織胺對於黏膜有刺激性,民眾在洗髮時,若不慎誤入眼睛、口腔黏膜,恐致紅腫、刺痛,甚至引起過敏,因此研擬禁用。

根據食藥署統計,共核發38張許可證,業者必須改配方,而目前市面上流通的商品,則給予半年緩衝期,明年元月1日起不能繼續販售,賣不完的必須回收。

食藥署同時預告針對食用醋及奶精品名及標示規定,邀請學者專家研議草案。食用醋方面,草案規定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蜜等原料發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製得之產品,始得宣稱「(食)醋」或「釀造(食)醋」。

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者,品名應標示為「調理(食)醋」,或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調理」。

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之產品,品名則應標示為「合成(食)醋」,或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合成」。

奶精方面,市售包裝產品品名標示宣稱奶精,其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應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不含乳(奶)」;倘其乳含量未達50%者,應加註「非乳(奶)為主」,且其字體應與品名字體大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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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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